国家做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以来,珲春市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惠及全市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立足实际,创新方法,户籍制度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数据显示,2015年,珲春市户籍人口总数为227897人,同比2014年增加1319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数为172519人(占总人口数的 75.70%),农村户籍人口数为55378人(占总人口数的24.30%)。暂住及外国人口数为45000余人,寄住人口50000余人,出国人员 28000余人(占流出人口总数的33%),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38000余人(占流出人口总数的67%),珲春市目前实有人口总数 257000人左右。
自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珲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传达省、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并要求全市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户籍改革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珲春市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向全市群众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将此项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户改、支持户改、参与户改的良好氛围。还多次组织开展摸排调查,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乡镇、街道以及各责任部门,针对全市无户籍人员分布特点,深入社区、村屯、养老院、精神病康复中心等地走访,共排查出因超生、无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智障遗弃孤儿、迁移证和准迁证丢失等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无户籍人员286人。并通过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核实确定身份信息,现已为286名无户籍人员全部办理了落户手续,确保每位公民都能拥有合法身份。
为在户籍政策、落户制度方面实现“零”门槛落户条件,珲春市实行了“特别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制度。对来珲春市投资办厂以及服务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经由用人单位与市公安户政部门联系,户政部门会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户籍落户、迁移等服务;简化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无论是应届、往届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持毕业证、学籍档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可在珲春市办理投亲靠友或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放宽“三投靠”落户政策。只要具备合法居住条件的,夫妻间相互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可在被投靠人处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本人年龄及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子女婚否、父母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办理落户;放宽落户条件要求。在珲春市租赁房屋或暂住半年以上,有用工单位介绍信,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在珲春申请登记落户。
为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同等待遇,珲春市在教育政策方面进行了改革,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珲春市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制定了《珲春市关于农民工子在我 市就学有关规定的通知》,保障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指定小学由四小、六小和八小,初中由三中和七中免费接收,并保证中考时与本地考生同等待遇; 为保障农民工的参保权益,珲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覆盖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规定所有企业为所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目前,企业所用农民工共计6554人均已参保。同时,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异地参保制度,现已基本实现异地参保,打破了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仅限户籍地领取的限制条件;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建设。珲春市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优化就业服务布局,通过强化项目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助推农民工就业创业。
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事关全社会的大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后,珲春市将继续探索完善户籍制度,遵循城镇化发展规模,深化城乡户籍一元化 管理改革,统筹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养老、住房保障、医疗、农村产权等相关领域的有机衔接,补齐短板,打好组合拳,实现整体推进。在充分尊重群 众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制定政策引导,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