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每度电降8.85分 要闻-珲春站 赵新 274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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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每度电降8.85分

2018-10-08 10:01 | 来源: 珲春示范区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今年,珲春市按照吉林省统一标准分四批降低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目前,全市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和服务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已享受每度电降价8.85分的政策。

  为惠及终端用户,珲春市物价局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要求目前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主体,严格按照吉林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水平。要求商业综合体、国内重点林区、物业公司、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按目录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针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线变损耗、峰谷差等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各转供电主体按抄表周期在显著位置公示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供相关部门检查和用户督查;转供电主体单位收取的用户用电费用、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线变损耗、峰谷差等总费用不得超过转供电主体单位缴纳的总费用;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必须按吉林省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另行协商解决。

  同时,市物价局还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单位将依法查处。

  来源:珲春示范区网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