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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全面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017-03-01 11:2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3月1日起,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此次实施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未开业企业”和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无债权债务企业”两类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不包括在内。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该对是否存在这八种情形进行确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承诺书,郑重承诺不存在这八种情形。

  注销程序方面,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公告期为45日。该信息公告为免费,企业无须再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申请材料方面,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此次改革优化了注销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减少了申请文件,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市场主体“生易死难”的难题将得到破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张福增 张琰

责任编辑: 周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