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情:市场监管在行动(一) 城事-珲春站 赵新 305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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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市场监管在行动(一)

2020-02-12 14:15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在农贸市场、在超市、在药店、在餐饮店,控物价、保供应、稳秩序、护安全、安民心,到处都活跃着珲春市市场局工作人员的身影。他们放弃休假,坚守岗位,勇担使命,全力以赴投入到保持市场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物资应急供应的战斗一线……

  食品流通科:全力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作为基层执法部门,食品流通监管科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起的“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系列行动。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部门根据节日市场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加强对辖区内的八个大型超市、五个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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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大型超市及市场以保障消费者、从业人员及员工的健康安全为首要任务,合理确定营业时间,配备必要防护设备,做好人员的防疫宣教工作。每日营业前均需进行消毒灭菌,营业期间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且2-4小时更换一次,合理加大日常消杀频次并记录备案。大型超市的员工洗手处、卫生间必须配备消毒喷壶、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毒用品,在门口等醒目处张贴佩戴口罩进入店内的“温馨提示”,礼貌劝导进店顾客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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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强化监管,筑牢疫情防护壁垒。该部门对大型超市、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全覆盖督导检查,安排专人现场查看消杀情况,并通过询问经营者及消费者进行督查,确保食品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不出纰漏。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发放、张贴《关于关闭珲春市活禽交易场所的公告》《关于珲春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提示》等,严禁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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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主动作为,确保疫情防护到位。针对市场举办单位消毒液储备不足、消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该部门为各市场免费送去了高浓度消毒液,并主动联系市疾病控制中心,就如何配制使用高浓度消毒液、如何使用消杀工具及在消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现场指导。同时,针对市场从业人员购口罩难、大型超市购消毒液难等问题,及时联系有关经营商给予解决,并免费送去口罩500只。

  四是宣传教育,营造疫情防护氛围。在监管过程中,积极向经营者宣传疫情期间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呼吁广大经营者共同保障我市各类食品供应不断货、不涨价,切实做到稳物价、稳民心。同时,该部门在各市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张贴《关于食品销售环节疫情防控的提醒告诫书》,提醒消费者发现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的行为,及时举报。

  自2月2日以来,该部门共检查商超及进口食品经营单位等120余家、各类市场120余个次,关闭了现场制售点60余户、商场内聚餐场所2处、活禽交易场所5处。未发现有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肉上市销售行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全力守护防疫药械安全

  以疫情为令,以责任为首,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在全市开展药械安全大检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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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防控,强化监管力度。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及综合执法大队监管人员深入全市药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口罩、抗病毒药物、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的购货渠道、质量安全、价格情况等,重点查看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商和产品的索证索票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有无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期间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价格合理。截至目前,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255户次、药品企业259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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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加强协调,大力支持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科积极对接州市场局指导我市合作区一家企业医用防护服生产审批申请,并参与企业试生产产品的送检工作。同时,组织药械经营企业多渠道购进防控物资,全力保障抗击疫情所需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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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广泛动员,落实社会责任。通过工作群公告、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等形式,对药械经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要求经营者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保证药械质量安全,保证基本药品供应,保证不哄抬物价,同时做好门店消毒保护工作。此外,还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方式向广大企业、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做出应有贡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张福增 徐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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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