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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2项

2017-11-14 16:12 | 来源: 珲春示范区网

  今年以来,珲春市物价局扎实推进价格改革、市场价格监管、价格认定等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该局对珲春市防川景点交通运输费、污水处理费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召开听证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防川景点交通运输价格收费标准由10元/人次(往返)下调至7元/人次(往返),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居民0.95元/吨,公用1.4元/吨,特殊行业1.6元/吨。同时,按照吉林省政府相关要求,针对珲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5项、停征10项、降标9项;针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2项、放开1项、降标2项,推动价格改革工作稳步开展。

  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市50家种子化肥农资用品经销点的价格、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明码标价行为。对公园、景点等服务业收费标准进行规范,截至目前,共检查饭店39家、旅店58家、旅游纪念品商店32家、建材市场15家。同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5家涉企收费单位进行检查,有效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民生权益。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局共完成价格认定案件280件,价格认定标的额达2473.38万元。其中,完成刑事案件109件,认定标的额1140.5万元;完成野生动物损害补偿价格认定124件,认定标的额285.03万元;完成民事、刑事、海关扣押物品等价格认定15件,评估标的额620万元。

  记者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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